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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下班,新人试用期第三天被辞退!准点下班有错吗?

来源:新闻晨报      时间:2023-03-04 08:04:29


(资料图)

新闻晨报消息,近日,白鹿视频发布的一则“女子称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3天被辞退”的新闻冲上热搜。当事人王女士称,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9点半到18点半。18点33分自己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领导没有回复,自己才下班。“早上他问我,你给我发这个消息是什么意思?我找你有事的时候,你都已经下班走了。”王女士称,意外的是,次日早上,她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指责她失职,并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态度不好为由将自己辞退。王女士认为这不是自己的问题,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到了下班时间了,也没有别的工作给到,为什么不可以下班?”“支持,勇敢为自己发声!”“这样的公司没必要留下!”

时下,不少公司存在加班过多、强制加班、隐性加班等问题,企业的理由要么是员工“摸鱼”导致效率低,要么是临时任务重,需要短期内加班完成。理性来看,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哪个企业还没有点特殊情况呢?需要员工临时加班实属正常,员工对加班也不能一律抵制。问题是,如何界定员工加班是因为工作效率低还是公司给的任务重?由于话语权往往不在员工手里,企业不论是“画饼”还是“挖坑”,求职者和员工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就员工而言,能准时下班的人可能是工作效率与办事效率都高的人,也可能是无所事事“混日子”的人。前者的工作方式更科学可持续,后者能“混日子”成功往往与公司的管理不无关系。而不能准时下班的人情况也不同,有的是被强迫加班的人,有的是为讨好领导积极表现。前者是“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后者是“坐班不做事”“领导不走我不走”。

准点下班,本来不应是个问题,以工时长短来判断一个员工的好坏才是问题。优秀的管理者看重的应该是让员工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高效高质地完成工作,把精力放在企业和员工的发展上。优秀的员工也应把提高工时效率作为自己的分内事,加强自我约束,如果当天能够完成的工作因“划水”而没有完成,就应自觉加班完成,不给企业制造低效负担。

让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都优秀起来,关键是要推进协商机制、完善企业考核机制等。比如,上海针对一些职业学校教师在工作中出现的压力较大、未来发展不明确等问题,编写了“问向4.0教师发展方案”,引入教师胜任力模型,从专业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3大维度的27个子维度出发,分析教师在教师胜任力上的优势和短板,为有关方面提供教师分层分类培养方案提供精准的建议。对企业来说,同样需要类似的模型。

时下,一些企业之所以被员工吐槽,多是在管理上缺乏科学性和人文性。某种角度上,诸如“下班到点跑的请绕道”“强制加班是公司内部事”等奇葩表态引发的质疑,不失为企业思考如何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挖掘效益潜力的契机。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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