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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住宅小区物管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化解物业信访矛盾纠纷“老大难”问题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2022-12-21 15:00:26

据南方日报,清远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物业信访矛盾纠纷“老大难”问题,将有望随着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得以有效化解。

物业管理领域投诉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是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住宅小区和业主数量急剧增长,而很多新进入城市的业主出现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等违反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却投诉物业服务企业侵权;

二是开发商开发建设时遗留的房屋质量差、配套设施不齐全、承诺免业主物业服务费却未兑现、房屋未竣工验收合格就提前交付使用等问题被业主误以为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三是部分职能部门对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不严,甚至是希望让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代替他们的行政执法;

四是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甚至有侵占业主的公共收益和乱分摊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老旧小区设备老化及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矛盾纠纷。例如,物业服务企业响应政府的号召和有电动自行车的业主的要求,拟在小区公共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点电,却遭到附近房屋业主投诉反对和阻挠;一些小区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却遭到部分业主的强烈反对和投诉。

最新的住宅小区物管条例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1、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根据《条例》规定,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或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经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业主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办理由业主共同决定的相关事务。

2、规范公共收益管理

《条例》专门列出了物业管理区域依法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范围,规定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对公共收益管理的事项,包括可以开展经营的场地范围、公共收益的财务管理要求、每季度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费用或者委托经营成本的标准等等。

《条例》还对公共收益的账户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公共收益应当存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共收益进行财务管理。

3、电动车主违规充电可处罚款

据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条例》对新增条款或者禁止性条款新设了行政处罚,为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对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所有人、使用人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上述车辆及其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规范供水服务

《条例》明确规定,城镇供水应当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标签: 清远住宅小区 物管条例 物业信访 物业管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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