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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婚前就有房贷,我要和她一起还贷吗?

来源:银行信息港      时间:2020-10-10 14:38:09

很奇怪的问题,老婆婚前买了房子,不是很好吗?房子你们可以婚后住,而首付款由老婆一人承担了,等于是陪送嫁妆了,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

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还贷这种情况应当说并不少见。很多人纠结此事,无非是有些担心,或者说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另一方婚前买了房,那就是其个人财产。而婚后无论是另一方用自己的工资还贷,还是双方共同还贷,都会减少家庭收入,而房子又没自己的份,因此觉得自己吃亏了。这是不懂法所致。

事实上,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即使是用其本人的收入还贷,那也相当于共同还贷。因为现行《婚姻法》规定,如果没有书面财产约定,婚后双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说,无论房产是否添加配偶的名字,其婚后还贷部分的份额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只有一种例外,就是婚后夫妻双方实行AA制的,也就是经济各自独立,且签有书面协议。但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真正实行AA制的很少,如果换个角度来思考,假设双方实行的是AA,婚后有房子住也算不上吃亏吧?

如果想消除顾虑,又避免占老婆便宜的嫌疑,可以和老婆协商在房产证上加上题主的名字,但是约定按份共有。即婚前首付部分以及已还贷部分归老婆所有,剩余还贷部分双方各占50%的份额。例如,假设婚前老婆支付了首付30%,已还贷10%,那么婚后还贷部分只剩下60%,在变更房产登记时约定按份共有,女方占70%份额,男方占30%份额。如果由于贷款的原因无法实现加名,也可以双方签订个财产协议,对上述事项进行约定。其实,不加名或者不签这个协议的结果也是一样的。

这类疑问越来越多,反应了两个问题。一是高房价已经危害到婚姻关系,二是信任危机导致婚姻恐惧症。这还没结婚,就想着日后如何分割财产了。看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很有必要。对待婚姻,要有个正确认识。结婚的目的是男女双方要共同生活,既然是共同生活,就不应该分彼此,无论是谁买的房子,在婚姻持续期间,双方都可以享用。家庭本身就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假如双方真正到了无法生活在一起的时候,也不要贪恋本来就属于别人的财产。所谓要求房产加名要保障一说也站不住脚,婚姻在,自然有保障。婚姻亡,也有婚后财产做保障。自己选择了,就要承担后果。

标签: 婚前就有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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