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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速读:华商说法|两次被行政处罚仍诽谤他人 法院:拘役4个月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3-02-17 09:11:00

张贴不实海报,散播个人信息……被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诽谤,男子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王珂(化名)与李冲(化名)因琐事产生矛盾,李冲在王珂居住的小区张贴海报,海报内容为王珂及其亲属个人信息、捏造的“王珂十宗罪”,公安机关于2021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冲处以罚款500元。


【资料图】

2021年4月,李冲发布微博,内容为公安机关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王珂的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等私人信息,以及“王珂十宗罪”大字报和视频。王珂报案后,公安机关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冲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2021年8月,李冲再次在微博发表文章对王珂进行诽谤,截至9月26日,李冲在微博发布的“专撕人渣王珂”的“十宗罪”视频浏览量达31000次。后王珂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判决被告人李冲犯诽谤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冲捏造自诉人王珂“十宗罪”,在自诉人住处张贴、在微博上进行散布,致使含有虚假内容的信息被大量浏览,被告人因诽谤被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在微博上保留“十宗罪”视频,继续散布虚假信息,诽谤自诉人王珂,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根据被告人李冲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冲拘役四个月。判决后李冲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给遭受网络暴力的受害人维权提供了借鉴

互联网传播模式下,人人都有麦克风。造谣者键盘一敲,给被害人带来的很可能是“社会性死亡”。本案的李冲在微信群、微博上发布针对被害人的不实信息,在被害人居住的小区内张贴含有诽谤王珂的大字报,以上行为严重侵害了王珂的名誉,影响了其正常的生活。

通常而言,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即“不告诉不理”,只有遭受诽谤方向法院主动提起诉讼,法院才启动调查追责程序。在自诉的诽谤案件中,由于普通公民的取证手段、取证能力有限,取证维权存在诸多困难,这也是网络暴力随时可能发生的原因。本案也给遭受网络暴力的受害人维权提供了借鉴,面对诽谤,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惩戒。

本案如一纸宣言书,给诽谤行为立下了“规矩”,向社会传达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律师说法

根据情节不同

网络造谣诽谤他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耀华律师说,网络造谣诽谤他人,根据情节不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网络造谣诽谤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赔礼道歉。

在行政责任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网络诽谤情节严重的,涉嫌触犯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主要体现为: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另外,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需要构成情节严重够罪,司法解释规定有几种情形,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案件中当事人存在被行政处罚后再次诽谤的行为,同时相关信息的浏览次数较高,构成入罪标准。

李耀华提醒说,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互联网发布信息也应遵纪守法,不攻击辱骂他人,不侵犯他人隐私名誉,共同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生态。

相关案例

造谣称取快递女子出轨

两被告人被判刑

2020年7月7日,郎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某小区东门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后郎某、何某分别假扮快递员和谷某,捏造谷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后偷拍视频以及捏造的截图被他人转发至微信群、公众号,引发大量低俗、侮辱性评论,严重影响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引发网络热议,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谷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郎某、何某被行政拘留9日。

10月底,谷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该事件在网络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检察院介入,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2月底,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郎某、何某为寻求刺激、博取关注,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谷某的人格权,导致谷某被公司劝退,随后多次求职被拒,使谷某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遭受严重贬损,且二被告人侵害对象选择随意,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规定。郎某、何某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判决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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