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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台公积金新政 上调贷款额度最高达100万

来源:观点地产网      时间:2023-01-11 20:28:20


【资料图】

1月11日,浙江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共富”十条举措》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明确要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对新就业大学生,以及二孩、三孩家庭等将,提升可贷额度,但涉及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政策不重复叠加。

其中,通知明确,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三区及诸暨市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嵊州市、新昌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上调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通知表示,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聚焦“扩中”“提低”,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让更多低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另外,绍兴市明确,支持新就业大学生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市落户或就业,在全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额度上浮20%的支持。

通知还提到,完善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二孩、三孩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允许分别上浮20%、30%,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的120%。

同时,提高职工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加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500元/月·人标准,同时职工可在一年提取一次的原则下灵活选择提取时间。

通知明确,支持农村自建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凭合法审批手续在市域范围内农村自建房屋可以申请贷款,但需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此外,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积极探索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加强部门协同,有序推进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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