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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披露,其于当日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订立贷款协议,内容有关一笔为数24亿元的定期贷款融通,为期三十六个月。
该贷款融通将用于偿还向股东借款及日常营运。贷款协议规定,融通存续期内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实城开及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须直接或间接维持上实城开已发行股本总额不少于51%,并维持对上实城开实际控制及管理权。如违反持股及管理契诺,将构成违约。
上实集团在上实城开已发行股本总额中实益拥有约68.08%,上实城开董事会认为,通过该融通进行融资将减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并优化债务架构。
标签: 定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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