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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购买股权被骗8000万 案件重审被告人因合同诈骗罪获刑14年-天天视讯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时间:2022-11-22 07:56:15

↑诈骗案肇始于蔡先生欲接手共和村旧改项目

今年10月,深圳男子蔡先生在被骗8000万元十余年后,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重审判决书:被告人游煜常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退赔诈骗所得8000万元。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十余年前,蔡先生欲购买当地一地产公司的股权,却被游煜常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走了8000万元,损失惨重。


【资料图】

之所以被“小儿科”的方法诈骗巨额资金,源于蔡先生对游煜常弟弟、时任深圳市龙华区共和村村长的游煜富的信任。而根据游煜常本人的供述,他所诈骗的8000万元,亦在弟弟的安排下,转账到了他人的账户。

游煜常因此获刑,蔡先生则认为,游煜富同样具有诈骗嫌疑。2022年11月,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游煜富于2021年1月被深圳警方网上追逃,不久后归案,目前,游煜富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仍在侦办中。

对此,蔡先生表示,从开始遭遇合同诈骗至今已经十几年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对蔡先生被诈骗一案作出的《立案告知书》

投资8000万元欲购买股权

结果股权早已被转让他人

蔡先生在深圳从事酒店经营、地产开发等。根据蔡先生的讲述,2010年底,时任深圳市龙华区共和村村长游煜富联系到他,商谈共和村的旧改项目。

“游煜富说,旧改项目委托给了他哥哥游煜常的深圳市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和鸿公司),如果我们想参与旧改,就把游煜常50%的股份卖给我们。”蔡先生介绍。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和鸿公司于2005年3月成立,游煜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持有公司100%的股份(均由他人代持);2005年4月,该公司与共和村就共和村旧改项目签订《旧城改造合作合同书》。

蔡先生说,他此前买的一块地,和游煜富介绍的旧改项目“刚好合在一起,面积大、好经营”。他与游煜常就此认识。经协商,蔡先生同意以8000万元购买游煜常在和鸿公司50%的股权。

当时的蔡先生并没有意识到,这会是一个骗局。他说,游煜富时任共和村村长,也向他提供了共和村与和鸿公司签订的合同、游煜常股权信息等材料,显示游煜常占股51%。蔡先生因此放松了警惕。

但在钱款陆续转到游煜常账户后,游煜常并未进行股权转让。多次催促却一直被推脱后,蔡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经查询游煜常的工商资料,他这才发现,游煜常的股权资料早已转让他人。随后,蔡先生选择报案。

根据后来司法机关的调查,在2006年之后,另一家公司出资购买了和鸿公司的股权,游煜常的持股比例不足5%。

抵押酒店遭讨债人员围堵

围堵者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

案件资料还显示,在收到蔡先生转账的8000万元“购买50%股权资金”后,游煜常还提议蔡先生再拿出6000万元,购买和鸿公司剩下50%股权。

蔡先生称,为了接手共和村旧改项目,他同意了游煜常这一提议;因资金不足,他又经游煜常介绍并担保,向当地另一名商人许某升借款2个亿,借期为1年,以中保酒店作为抵押。

这2亿元并非全部进入蔡先生账户。蔡先生说,“游煜常要求给他使用1亿元,最终借走了1亿元。”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协议书》内容显示,蔡先生与游煜常达成协议,蔡先生向许某升借款的2亿元,其中1亿元由蔡先生转借给游煜常使用,此款项用于游煜常合法投资使用。

蔡先生说,之所以在股权尚未转让的情况下仍与游煜常有巨额资金交易往来,“是因为我一直以为他拥有和鸿公司的50%股权。”

蔡先生借款2亿元的还款期限很快就到了。这时,股权不仅没有转让成功,蔡先生还陷入了巨额债务,随之而来的,是一桩“破坏生产经营案”。

蔡先生介绍,他被游煜常骗走8000万元、借走1亿元后,他向许某升借款的2亿元也到了还款日期,“对方借给我钱,我给了游煜常,游煜常不还我,我肯定也还不起对方,对方就来收我经营的一家酒店。”

↑许某升安排人员长期在蔡先生经营酒店一楼静坐、围堵

案件资料显示,蔡先生向许某升借款时,将其控制经营的一家酒店作为抵押;因无法偿还债务,从2014年5月底开始,许某升安排人员长期在酒店一楼静坐、围堵;酒店工作人员曾多次报警,警方也曾出警并劝相关人员离开,但类似情况仍持续了数年。

许某升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羁押后,2022年6月,深圳市龙华区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许某升等人相应刑期。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许某升等人为追偿借款,采用围堵方式破坏涉案酒店的正常经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许某升等人相应刑期

诈骗案被告人重审获刑14年

另一嫌疑人网上追逃后归案

针对蔡先生被诈骗一案,2020年4月,深圳中院作出原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游煜常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游煜常退赔被害人蔡先生8000万元。

该案经广东高院发回重审后,2022年9月30日,深圳中院作出重审判决,仍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游煜常有期徒刑14年。

↑2022年9月,深圳中院重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游煜常有期徒刑14年

深圳中院在重审判决书中指出,游煜常在并非和鸿公司登记股东的情况下,与蔡先生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在收取8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至今未按约定为蔡先生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也未进行退款。

“游煜常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并未持有和鸿公司50%股权,其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观上非法占有被害人转让款的目的明显。”深圳中院指出,游煜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蔡先生则认为,其遭诈骗时,游煜常的弟弟游煜富,利用其共和村村长的特殊身份,骗取了他的信任,最终导致其被骗。

游煜常也在供述中称,他收到蔡先生的8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其弟游煜富称“我欠某某某7600万元”,随后,游煜常在其弟弟安排下,将8000万元转到了游煜富所称的“某某某”指定的多个账户。

蔡先生据此认为,在其被诈骗一事上,游煜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同样具有诈骗嫌疑。对此,2017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亦对游煜富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案件资料显示,2021年1月,游煜富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深圳警方列为在逃人员。知情人士介绍,游煜富被网上追逃后,不久即归案,目前,游煜富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仍在侦办中。

蔡先生表示,“8000万元,对民营企业而言是一笔大数目,公司因此陷入资金危机,举步维艰。从开始遭遇合同诈骗至今已经十几年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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