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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学校高三毕业生酒驾 满18周岁却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巴中在线综合      时间:2021-04-14 15:10:26

广州一个高三毕业生和朋友喝酒庆祝学业结束。之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返家途中被查出醉驾。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近日裁定,被告人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2020年7月18日22时许,为了和朋友庆祝学业结束,被告小余和朋友在离家不远的烧烤摊上喝啤酒。随后,一辆无照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回到家中,在驶往附近时被公安人员扣押。经检查,被告小余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6 mg/100 ml,属于醉酒驾驶。

小余,刚满18岁,2020年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他于2020年6月以优异成绩毕业,并被加拿大两所著名学校录取。如果判了刑,小余可能会因为出入境和学校管理的要求而失去学习的机会。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余犯罪轻微,能够认罪并深感悔罪。首先,事发当天,小余酒后骑了一小段距离;其次,半夜开车,道路交通流量不大,社会危害小,犯罪情节轻微;最后,被告人小余主动认罪,在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在《悔过书》中陈述“通过此次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认真学习,切实认识到自身错误,悔恨不已,在走向社会之前上了一堂难忘的法律课,保证今后一定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身责任感,增加法律意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在学成归来时报效祖国”。

其次,小余犯罪时刚满18岁,一直表现不错。在校期间,小余学习成绩优异,尊师重道,待人宽厚,学习勤奋认真,不违反校规校纪。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并先后获得国际知名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四级法院高级法官张颖表示,被告人小余无视国家法律,酒后上路,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按照“拘役、罚金”的量刑幅度处罚。

但被告人晓宇犯罪轻微,案发时年仅18岁多一点。他心智不成熟,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足。这一罪行是由于意见和运气的不同,他在犯罪后表现出深刻的忏悔。他刚刚高中毕业,被加拿大两所著名学校录取。如果判了刑,可能会因为出入境和学校管理的要求而失去学习的机会。

章莹认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审判原则,被告人小余被判有罪,免予处罚,可以鼓励他重新做人,继续完成学业。

此外,司法实践中也有学生因轻微犯罪而免于刑事处罚的先例。因此,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考虑到被告人小玉的年龄、酒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类型、驾驶距离、驾驶时间、主观恶意、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为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能够真诚悔过。经司法委员会讨论,决定免除他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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