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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儿子想要继承房产但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来源:银行信息港      时间:2020-10-30 14:14:52

首先给出一个结论:不管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按照没有争议情况下办理继承,是必须需要所有继承人(当然,也包括题主提到的女儿)签字的。

这种规定,与现行继承办理要求有关——当发生继承的时候,需要知晓所有法定继承人。

因继承人的确定方式不同,会有两种不同的结果:

如果在法定继承情况下

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如果题主妹妹没有触发不能继承的条件(可详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是完全有权利继承的。

这种情况下,妹妹不签字,题主没有任何办法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因为妹妹也有合法的继承权,也可以继承部分份额。

如果在遗嘱继承情况下

如果题主的父母在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遗嘱、且指定题主为唯一继承人,那么,妹妹不签字的情况下,并不会改变题主的诉求结果。但是过程会麻烦一些——

只能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为这种情况意味着妹妹也打算分得部分遗产份额,二人之间产生了争议:

调解,是指通过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二人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能够调解成功,会出具一个《调解书》,题主在30个工作日内拿着调解书去法院,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而后拿着这个裁定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诉讼,就是走法院、打官司。没办法,题主只能把妹妹“告”了,通过法院判决的结果来解决房产继承问题。判决结果叫《法院判决书》,题主再拿着这个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个人建议

有时候,财产确实是一个影响家庭亲情关系的绕不开的因素。我想,作为任何一个父母,恐怕都不希望看到在自己百年之后,孩子们之间关系破裂甚至走上闹官司的地步。

所以,这里给出的建议是:

如果本就没有权利全部继承房产,还是放弃这种想法。法律不支持,即便自己打算打官司,也不太可能达到目的。与其这样,不如按照法定规矩来,说不定还能维系好兄妹感情。

如果本应获取整个房产,首先,尽可能与妹妹好好协商,甚至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给予妹妹一些补偿——用钱买感情。当然,如果不愿意,也不必强求,按照合法程序,走调解或者诉讼即可。

标签: 父亲过世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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