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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街道青塔村棚户区改造项目FT00-0601-0633、FT00-0601-063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补充公告提到,现将京土储挂(丰)[2023]007、京土储挂(兴)[2023]008号《挂牌文件》中出让公告第三条“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调整为“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同一宗地;联合竞买的,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仅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与集团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以及第七条调整为“竞得人违反相关自我承诺内容,或有上述任一违约行为的,如已取得竞买资格,出让人可取消其竞买资格,已报价的其出价作废,如已竞得土地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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