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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低于4000套(间)

来源:观点地产网      时间:2022-05-07 14:10:41

近日,连云港市住建部门制定《连云港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保障性住房不低于6000套(间),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低于4000套(间)。

《实施意见》提出,引导利用存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相关利害关系人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所有权人将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应以整栋楼、整单元或具备独立交通空间的整层楼为基本改建单位。

其次,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闲置土地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也提出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区严格执行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不低于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其中,配建的公租房可面向城市符合条件的新连云港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各区、各单位可提高配建比例,提高部分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由各区、各单位持有,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县、赣榆区可参照市区做法自行制定配建办法。

据介绍,《实施意见》支持充分利用存量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未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公租房、人才公寓、闲置可转为租赁住房的拆迁安置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租赁住房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也提出支持政策,包括加大用地支持,增加配套用地,强化用地保障。同时,实施税费减免,并执行民用价格,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此外,加强金融支持,对银行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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