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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雪花超标排放被判罚24万元后辩称能“变废为宝” 环保部门:不认可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2-04-13 14:36:11

红星资本局 4 月 13 日消息,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排污超标被罚款 24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申辩称:高浓度有机废水可 " 变废为宝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排污超标,华润雪花被罚 24 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 年 1 月 17 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1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超标 0.182 倍。1 月 18日聊城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出具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认定报告》。

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的行政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应对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处罚款30 万元整。

鉴于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主动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符合规定的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的情形。经集体审议,决定对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减少 20%,最终罚款 24 万元整。

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提出申辩称,高浓度有机废水可 " 变废为宝",作为优质的污水处理原料,外排废水超标属于偶发性的,未造成影响,违法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同时,公司属于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处罚将严重影响集团运行,且十几年来从来没有出现外排废水超标现象,属于初犯。特申请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经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3 月 28日案审会集体审议,认为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符合超标排放污染物免予处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决定对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华润雪花子公司多次因环保问题受罚

工商资料显示,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 月,注册资本 8900 万元,为华润雪花啤酒 ( 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为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啤酒(00291.HK)2021 年财报显示,全年综合营业额 333.87 亿元,同比增长6.2%;净利润 45.87 亿元,同比增长 119.1%。截至 2021 年底,华润啤酒在中国内地 24 个省、市、区共营运 65 间啤酒厂,年产能约1820 万千升。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近年来华润雪花在全国各地子公司已有多次环保污染事件发生。

2020 年 3月,华润雪花啤酒(河南)有限公司因排污引发居民多次投诉,河南新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开回复称,将督促雪花啤酒厂对其排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华润雪花啤酒(上海)有限公司因环保问题多次受罚:2018 年 10 月因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被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处罚;2017 年6 月因 " 少量含氨废水外溢至雨水管道,未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被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处罚 8.5 万元。

此外,华润雪花啤酒(辽阳)有限公司也曾因 "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擅自运行 ",被辽阳市环境保护局罚款 10 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蜀周秦

标签: 华润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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