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3月13日,宋都股份披露另一份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订协议,拟垫资16亿元参与相关项目。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投出弃权票。
根据公告,宋都锂科与启迪清源组成联合体,负责执行西藏珠峰5万吨碳酸锂当量盐湖提锂项目的膜分离与结晶蒸发成套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特许经营及委托运营。
对此,上交所请宋都股份说明关于项目的决策情况和商业合理性,包括:具体说明各方分别所需提供的具体资源和获取的经济利益,明确公司除提供的财务资助外,是否还需要进行后续投资;说明除已披露的风险外,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风险,如潜在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等,并予以充分提示;
说明启迪清源及相关团队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与启迪清源在成本结算和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利益分配机制;此外,说明本次交易的目的,明确是否存在维护股价等不当诉求。
上交所注意到,对于本次交易,三名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两项议案投出弃权票。对此,上交所请宋都股份说明,其他董事结合独立董事的弃权意见,充分说明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的情况、依据、所做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说明在相关事项中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决策独立,并量化说明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商业可行性,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上交所还表示,2022年1月22日,宋都锂科公告未能完成回购计划,并称主要原因为集中资金保障项目运营和主业周转。上交所请宋都锂科结合前期未能完成回购计划的情况和披露的原因等,说明公司时隔1个多月后,即拟对外提供大额财务资助,并涉足与主业无关的行业,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情形。
另外,上交所还请宋都股份对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项目相关风险等进行说明。
上交所请宋都股份请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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