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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确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 申报省级集群年营收需100亿以上

来源:观点地产网      时间:2022-03-10 14:29:36

3月7日,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集群培育建设工作主要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或国家级经开区开展,通过政策引导和科学规划,促进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集群实行重点培育、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推动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省级集群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产业重点突出,集群产业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湖北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领域方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现代化工、大健康、航天、现代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领域,各地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产业功能定位科学,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二是规模效益凸显,主导产业具备良好发展基础,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密集,未来市场前景广阔,能形成独特品牌影响。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原则上在10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在100亿元以上。

三是创新能力强劲,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了人才培养机制。知识产权资源相对密集,拥有一批研发中心、技术创新平台等研发机构,拥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参与了行业标准及以上的标准制定。拥有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和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初步形成产业链专业化协作和生产配套体系。

四是服务体系完备,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公共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或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集群创新综合服务体,并初成体系。原则上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且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投融资服务机构。

五是发展环境优良,建立了集群培育建设和发展的工作机制,具有明确的产业集群建设目标和重点方向,纳入了地方政府发展规划或列入了申报年度高新区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原则上设立了集群培育财政专项资金或成立了政府专项集群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标签: 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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