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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对花样年及彩生活前董事林锦堂、周勤伟发布纪律行动

来源:观点地产网      时间:2022-02-28 19:39:57

2月28日,港交所披露对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两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港交所对花样年前执行董事及前非执行董事以及彩生活前非执行董事林锦堂、彩生活前执行董事周勤伟提出批评。

港交所指出,二者日后若要再获委任为任何港交所上市公司或将于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先决条件是完成17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据悉,花样年于2009年11月25日上市,其后于2014年6月30日分拆出彩生活,并继续为彩生活的控股股东。于进行分拆时,两家公司均预期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有关公司订立了不竞争契据(契据)及业务划分计划(计划),以消除潜在竞争及清晰划分业务。

根据契据,花样年承诺(其中包括):不会从事任何涉及针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的业务;若花样年集团已识别或获任何项目或新商机以参与或收购从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司,该集团应向彩生活提供其拥有的所有数据,让彩生活能评估有关项目或新商机的价值;

将会并将促使其附属公司尽其最大努力提供彩生活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契据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审的所有必要数据;及于彩生活年报内就花样年遵守契据作出年度声明。

彩生活须于其年报中披露花样年的年度声明。其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审阅花样年遵守契据的情况,并于彩生活年报中披露其对花样年遵守及执行契据的情况的年度审阅结果。

根据计划,若目标公司亦有管理「纯住宅小区」,花样年便不会收购该目标公司或须出售该目标公司的该等有关部分。若目标公司亦有管理「纯商业物业」,彩生活便不会收购该目标公司或须出售该目标公司的该等有关部分。

而港交所注意到,花样年自2015年1月起透过其附属公司参与了30个分类为「纯住宅小区/住宅社区」的项目的管理,当中四个项目与花样年集团自2017年9月起发展的「住宅社区」的物业管理有关。花样年集团并未将有关项目交予彩生活进行评估;

彩生活于2015年6月、2018年2月及2019年3月收购了三家管理「纯商业物业」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彩生活并未出售或评估出售该等管理合约。

港交所表示,上市科已与(i)花样年、(ii)彩生活及(iii)另外数名涉及有关公司遵守契据及计划事宜的现任或前任董事达至和解。和解详情载于与本纪律行动声明一同刊发的另一份纪律行动声明。林锦堂及周勤伟并未参与有关和解。

上市委员会裁定:(1)林锦堂及周勤伟均为花样年及/或彩生活董事会成员,有责任确保两家公司就遵守契据及计划而制定充足及有效的内部监控程序。

(2)林锦堂及周勤伟未有确保花样年及/或彩生活就遵守契据及计划维持充足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他们的行为导致彩生活在相关年报的披露资料不准确。

他们于相关期间均为彩生活董事(周勤伟于2016年7月25日辞任),并知道彩生活独立非执行董事有责任审阅花样年遵守契据的情况。他们应采取行动确保花样年的年度声明准确无误。

(3)在此等情况下:(a)林锦堂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及其《董事承诺》,未有尽力促使花样年及彩生活遵守(i)契据及计划;及(ii)《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C.2.1。

(b)周勤伟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及其《董事承诺》,未有尽力促使彩生活遵守(i)《上市规则》第2.13(2)条(就彩生活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而言);(ii)计划;及(iii)《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C.2.1。

上市委员会决定施加本纪律行动声明所载的制裁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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