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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首案惩首恶!康美药业一审被判赔投资者24.59 亿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1-11-12 21:28:25

红星资本局 11 月 12 日消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2 日对康美药业(*ST 康美,600518.SH)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称 " 集体诉讼")一审宣判,相关被告被判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 24.59 亿元。

该案也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当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答记者问。证监会方面表示:"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11 月 12 日收盘,*ST 康美股价为 4.49 元 / 股,总市值 223 亿元,曾经千亿市值的白马股早已不见踪影。而据康美药业 2021年三季报,公司营收 10.17 亿元,同比下滑 30%;归母净利润亏损 9505.5 万,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 1.07 亿元。

美好的《康美之恋》背后

从行贿上市到上市后持续行贿

不少人对康美药业的第一印象来自一首歌——《康美之恋》。2007 年,康美药业斥资 300多万元制作拍摄《康美之恋》,由作曲家王晓锋与导演童年打造,歌唱家谭晶演唱,讲述了康美药业创始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的创业爱情故事,并在央视《著名企业音乐电视展播》中播放。

一部企业广告片,豆瓣评分高达 8.7,实为不易。

由于歌曲的动人讲述,不少人对康美药业的印象也定格为 " 传承多年的中药世家 "。

事实上,康美药业 1997 年成立,成立仅 4 年后,2001 年 3月就成功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公司招股书显示,直到上市前,康美药业的主要业务都是西药,2004 年才涉及中药业务。

快速上市的背后,也不是勤勤恳恳的创业故事,而是赤裸裸的 " 钱权交易"。据多家媒体报道,多份判决书显示,康美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至少卷入了 5 起行贿事件。

其中一份判决书显示,2000 年至 2012 年,李量利用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康美药业等 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约 694 万元。

另据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2000 年至 2014 年,马兴田曾行贿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涉及金额港币 200 万元、人民币 60万元。

2004 年至 2011 年,马兴田曾行贿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共计港币 500 万元。

2011 年,阆中市委原书记蒋建平非法收受康美药业董事长现金 20 万港元。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原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蔡明利用职务便利,为康美药业谋取利益,先后 3次收受康美药业贿送的现金共计港币 30 万元。

千亿 " 白马股 " 三宗罪

累计虚增营收 291 亿、虚增利润 41 亿

随着一次次 " 钱权交易 " 开道,康美药业 " 业绩 " 增长迅速,在 2016 年成长为千亿市值的白马股。

而市场上对康美药业的质疑声也一直未曾间断。早在 2012年,《证券市场周刊》与中能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共同发布了一份报告,称康美药业高成长的背后,涉嫌财务造假。报告称康美药业在土地购买和项目建设上,涉嫌累计至少虚增了18.47 亿元的资产,这个数字几乎是康美药业 2002-2010 年 9 年净利润的总和。

2018 年,质疑成为了现实。2018 年底,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当即立案调查。

2019 年 4 月,康美药业发布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中称,公司 2017年财务数据出现会计差错,仅货币资金就多计入 299 亿元!

2019 年 5 月 17 日,证监会披露了康美药业 " 三宗罪":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2019 年 8 月,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康美药业 2016 年至 2018 年上半年,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 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291.28 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 5.1 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 41 亿元。

2020 年 5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证券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对公司和 21 名责任人处以罚款和市场禁入决定。2021年 2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又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康美药业再次登上央视,却不再是因为优秀作品,而是因为财务造假被焦点访谈点名。

涉案投资者超 5 万人

实控人、高管、会计师事务所 100% 连带赔偿

2020 年 7 月 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日,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让"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 " 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

2020 年 12 月,投资者就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向广州中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 年 4 月 16日,广州中院发布案件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告。康美药业案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超过 5万人,且绝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

2021 年 7 月 27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11 月 12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

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 24.59 亿元的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 4 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 100%的连带赔偿责任;

另有 13 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 20%、10%、5% 的连带赔偿责任。

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承担 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被告双方当庭未提出上诉。

特别代表人诉讼有三大优势

与普通代表人诉讼有三大区别

据央视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曾表示,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以后,有三大优势。第一,能够覆盖更多受害的公众投资者,让更多投资人受益。第二,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是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可以免交案件的受理费。第三,大幅提高投资者维权收益。如果特别代表人诉讼胜诉,投资者就可以实现零成本维权的梦想。

一审判决当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答记者问,指出按照新《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公告期间受 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可以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其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区别为:

一是诉讼代表人不同。普通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投资者,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投资者保护机构。

二是诉讼加入原则不同。相较普通代表人诉讼的 " 明示加入 ",特别代表人诉讼是 " 默示加入",能够扩大投资者保护的范围。

三是诉讼效果不同。相较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但也意味着相关责任人短期内面临巨额赔偿,增大了破产风险,增加获得赔偿的不确定性。

证监会称,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证监会还表示,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 " 惩首恶 " 的目标。在广东省及各方的协调努力下,10 月 30日,康美药业公告披露,经揭阳中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所得款项共计 16.41 亿元已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用于冲抵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此外,经侦查终结,佛山市检察院已于 10 月 27日向佛山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马兴田犯相关刑事证券犯罪。佛山中院于当日立案受理相关案件,并与前期受理的康美药业、马兴田单位行贿案合并审理,切实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陶玥阳

来源:红星新闻

标签: 证券法 康美药业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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