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新疆喀什嘉士贤警方通报说,2020年12月21日,伽师县某中学初三年级的亚某(15岁)因上课迟到,与该校教师马某发生了争吵,马某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其进行殴打。事件发生后,该学校报警,12月22日晚,伽师县公安机关开展立案调查工作,当日,对马某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12月22日诊断结果显示,亚某右耳外伤,相关伤害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后续进展情况将及时公布。
此前,据媒体报道,12月31日有网友反映新疆喀什伽师县有老师,在教室揪学生头发扇耳光。视频中,4名学生站在讲台拐角处,在全班同学的注视下被老师殴打。伽师纪检监察发布通报。县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当地将根据调查结果,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最近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惩戒过程中,不能直接用打击、刺伤等引起身体疼痛的体罚等。不能用学习成绩教育学生。不能对个人感情、好恶、选择性地实施教育惩戒。
标签: 揪学生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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