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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副院长200亿女法官获刑18年 犯罪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来源:金投网      时间:2020-12-07 16:24:46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以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一审宣判。这位被举报身家200亿女法官获刑18年。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对被告人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家慧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慧利用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庭长等的职务之便,在案件审理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打招呼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慧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指使他人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以使其实际控制的海南迪那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致使公司少缴4621万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家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张家慧受贿和诈骗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行政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家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要求亲属以个人和公司资产全额退缴受贿、诈骗所得及行政枉法裁判给国家造成的增容费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 海南高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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