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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时间:2022-02-15 10:24:25

为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着力破解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等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将重点选择在北京首开集团、万科集团、北京天恒置业集团(北京天恒优家科技服务公司)、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旗下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重点选择在城六区人口密集的老旧小区、新建小区、街巷物业等不同类型的区域进行试点。

据了解,试点工作将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度支持”的原则,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根据不同区域人口结构、老年人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内容包括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进品牌连锁运营、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整合闲置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等。

比如,在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方面,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将社区老年人生活情况、健康状态、养老需求、就医诊疗等数据信息纳入统一的数据平台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配置健康管理、家用电器监控、楼宇对讲和应急响应等智能设施,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养老服务给予了多项政策支持,包括驿站建设运营扶持、人员培训补贴支持、驿站平台支持、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补助、税费减免。

《通知》提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必须按照《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居家养老服务清单,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事项,做到明码标价。

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是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式、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创新。《通知》要求各区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将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鼓励各区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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