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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抛下洗衣机等 13 件物品!六盘水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来源:六盘水日报      时间:2022-05-14 07:29:57

" 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5 月 12 日下午,随着法槌落下,六盘水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当庭宣判。本案系2021 年 3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六盘水市首例因高空抛物获刑案件。

庭审现场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因家庭矛盾引发不满,为发泄情绪,从其居住的出租屋四楼阳台处,将洗衣机、铁质鞋架、行李箱、电饭锅、铁质烧水壶等 13件物品抛掷到一楼人行通道处,期间一楼人员对李某某进行劝阻,但李某某不予理睬并继续抛掷物品。

抛掷现场。

案发后,钟山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办案团队,通过现场查勘走访、自行补充侦查,22 天内完成案件提前介入、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就本案中反映出的街道办事处对于城市老旧小区高空抛物行为宣传防范意识不足、对婚姻家庭纠纷、矛盾化解能力不足等问题向黄土坡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黄土坡街道办事处全部采纳,并进行专项整改。

庭审中,公诉人使用多媒体示证,当庭出示证据材料、监控视频等,充分还原案发当日具体情况,依法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量刑建议。

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李某某表示:"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我认罪认罚,争取早日回归家庭照顾父母子女。"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并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李某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部分图片来源于钟山审判)

来源 六盘水日报

来源:六盘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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