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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广西逐步推动农村地区使用管道供气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时间:2023-04-20 09:29:20


(资料图片)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近日经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共七章45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与使用、燃气设施与器具、燃气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燃气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城乡燃气设施,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乡镇燃气管网和设施建设,逐步推动农村地区使用管道供气。

新《条例》明确,燃气经营包括管道燃气经营、瓶装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依照经营许可的区域、类别、期限和规模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分销经营活动,可以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该企业的瓶装燃气分销点,并纳入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安全管理体系。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

新《条例》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规定。在管道燃气没有覆盖的范围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允许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方便群众生活。

按照新《条例》,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检查制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可能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定期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者可以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其暂停供气。

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者按照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燃气经营者不得向其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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