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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获问询函:说明2022年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规

来源:观点地产网      时间:2023-05-05 20:31:1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5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年报显示,阳光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5.52亿元、488.65亿元,占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9.74%、936.14%。报告期内,阳光城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09.26万元、2.15亿元。

请阳光城说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与阳光城、阳光城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款项性质及账龄,欠款方偿债能力及信用风险,说明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涉及对象的信用风险较往年的变化情况,报告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规。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阳光城2021年末涉诉金额约为146亿元,截至2022年报告日,阳光城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合计439.76亿元,单项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其他零星各类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合计30.29亿元。阳光城2021年、2022年末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1.4亿元、14.91亿元。

请阳光城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的应当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等,说明阳光城是否就相关诉讼承担了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该义务的金额如何计量,报告期及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充分、合规。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部分显示,报告期支付往来款54.84亿元。请阳光城说明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款及其他、收到和支付的往来款的性质、具体内容,交易对方以及交易对方是否与阳光城、阳光城董监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者对阳光城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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